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决定、公布与解释 第二十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决定、公布与解释 第二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国家安全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范性文件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