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国家安全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范性文件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