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质检总局规章修改、废止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法规司可以提出规章修改、废止的建议。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