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第六章 解释与备案 第三十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解释与备案 第三十四条 规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章依据的。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