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规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章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