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法规司应当从以下方面对规章草案送审稿进行审查:

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等相抵触;

是否与有关规章协调、衔接;

条文结构和法律用语是否准确;

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