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第四章 审查 第二十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审查 第二十条 法规司应当从以下方面对规章草案送审稿进行审查: 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等相抵触; 是否与有关规章协调、衔接; 条文结构和法律用语是否准确; 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