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立项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规章名称;

制定规章的依据;

制定规章的必要性;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拟确立的主要制度;

规章起草负责人;

规章完成时间;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