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第二章 立项 第十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立项 第十条 立项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规章名称; 制定规章的依据; 制定规章的必要性;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拟确立的主要制度; 规章起草负责人; 规章完成时间;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