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十二、 对《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2号)作出修改 (九)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九) 十二、 对《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2号)作出修改 (九) 将第二十一条中的“计量标准考核结果通知”修改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