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九、 对《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43号)作出修改 (八) 删除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的“情节严重的,建议资格认定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茧丝加工资格”。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删除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的“情节严重的,建议资格认定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茧丝准产资格”。 九、 对《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43号)作出修改 (八) 删除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的“情节严重的,建议资格认定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茧丝加工资格”。 删除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的“情节严重的,建议资格认定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茧丝准产资格”。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