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2009年) 六、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2009年) 六、 六、 第十二条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