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七、

七、 在附则第十八条后新增第十九条:“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授权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其所辖地区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申请进行审批,签发《检疫许可证》或者出具《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