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三、 删去第三十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此外,对《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三、 删去第三十条。 此外,对《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引用法条 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2007)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