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五、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五、 五、 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中“4年”修改为“6年”;第二款中“有效期届满前90日”修改为“有效期届满30日前”;第三款中“复查”修改为“书面复查”。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