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2018年) 第六章 规范标准的复审 第二十六条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2018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规范标准的复审 第二十六条 复审结束后,不需要修改的规范标准继续有效,需作修改的规范标准作为修订项目列入研制计划,已无存在必要的规范标准予以废止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