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2018年) 第六章 规范标准的复审 第二十五条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2018年) 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规范标准的复审 第二十五条 复审结束后,审委会应出具复审报告并报送国家语委。复审报告包括复审简况、处理意见、复审结论。属于国家标准的,需再报国家标准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