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2018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未在国家语委立项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研究成果,经组织研制单位或语标委组织专家鉴定通过,也可按相关程序向国家语委申请审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