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2015年) 第四章 规范标准的审定 第十四条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2015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规范标准的审定 第十四条 研制单位应向审委会提交下列送审材料:规范标准送审稿、研制报告、意见汇总处理表、专家鉴定意见及鉴定专家签名表等。审委会办公室对送审材料初审并报审委会主任委员同意后,方可提交审委会进行审定。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