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201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国家语委成立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负责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审定和维护性复审工作。审委会委员由专家和语言文字工作行政管理人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国家语委主任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