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认定 第七条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认定 第七条 已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其控股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如具备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且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可申请作为该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申请材料和认定程序与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相同。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