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认定 第八条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认定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认定结果(含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以公告形式颁布。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