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20日起施行。2005年发布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第30号令)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