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章 评价 第十三条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评价 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公告形式颁布评价结果。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