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1988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犯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贿赂罪,已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以及被依法免予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