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三十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三十五条 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