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三十四条 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的公文,由文秘部门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后办理。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