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三十六条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三十六条 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