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发文办理 第二十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发文办理 第二十八条 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