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发文办理 第二十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发文办理 第二十九条 公文正式印制前,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