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二十条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二十条 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