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九条 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