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二十一条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二十一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