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五章 补偿资金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补偿资金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在补偿资金管理过程中,对违反《暂行办法》和本规定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处罚、处理、处分。 引用法条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