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 5. 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届满日不早于2016年8月10日的药包材。 四、 监督管理 (二十一)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 (二十一) 5. 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届满日不早于2016年8月10日的药包材。 四、 监督管理 (二十一)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登记信息对药用辅料和药包材供应商加强监督检查和延伸检查。发现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生产存在质量问题的,应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并要求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得使用相关产品,并对已上市产品开展评估和处置。延伸检查应由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所在地省局组织开展。药用辅料和药包材供应商的日常检查由所在地省局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药用辅料生产现场检查参照《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食药监安〔2006〕120号)开展检查,药包材生产现场检查参照《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