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的公告(2019年) 第十七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的公告(2019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自动识别和数据采集,是指不通过键盘直接将数据输入计算机系统或者其他微处理器控制的设备的技术。 人工识读,是指与机器识读媒介相对应的,可由人眼直接识别的编码信息。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