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的公告(2019年) 第十八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的公告(2019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分类实施的具体步骤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