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2025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等可能存在关联上下游产品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上下游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主动加强与同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医疗保障、中医药管理等管理部门沟通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