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2025年) 第三章 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2025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 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开展药品稳定性考察,必要时增加稳定性考察项目。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和稳定性考察历史数据,制定合理的波动范围和异常趋势判定原则。发现异常趋势的,应当及时开展风险研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