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剧目生产单位要积极配合文化、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审计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情况报告、原始单据、会计凭证、报表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