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文化、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对剧目生产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审计。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