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资助标准 第十条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十条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资助标准 第十条 加工修改的初选剧目按照新创作剧目资助标准的三分之二进行投入。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