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新创作初选剧目前期资助经费根据各艺术品种的特点,每台按以下标准投入:
京剧、昆曲,40—60万元;
地方戏曲、话剧、儿童剧、木偶、皮影,30—50万元;
歌剧、音乐剧、舞剧,50—80万元;
大型交响乐、民族音乐作品,20—30万元;
新创作节目占三分之二以上,有整体构思、非组台组团的大型歌舞、杂技、曲艺等,30—50万元。
京剧、昆曲,40—60万元;
地方戏曲、话剧、儿童剧、木偶、皮影,30—50万元;
歌剧、音乐剧、舞剧,50—80万元;
大型交响乐、民族音乐作品,20—30万元;
新创作节目占三分之二以上,有整体构思、非组台组团的大型歌舞、杂技、曲艺等,30—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