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章 结题 第三十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结题 第三十三条 自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项目资助经费决算;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依托单位应当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