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情形,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批准、不予批准和终止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