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对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提出评审意见时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要求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
研究队伍构成、研究基础和相关的研究条件;
申请人完成基金资助项目的情况;
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
项目申请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
评审专家提出评审意见时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要求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
研究队伍构成、研究基础和相关的研究条件;
申请人完成基金资助项目的情况;
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
项目申请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