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07年) 第四章 资助与实施 第二十七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07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资助与实施 第二十七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审查结题报告。对不符合结题要求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摘要予以公布,并收集公众评论意见。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