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07年) 第四章 资助与实施 第二十五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07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资助与实施 第二十五条 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