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1年) 6 应急响应 6.3 Ⅲ级响应 6.3.3 响应措施 (4)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1年) (4) 6 应急响应 6.3 Ⅲ级响应 6.3.3 响应措施 (4) 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财政部、民政部及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民政部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卫生部指导受灾省份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3) 目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