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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1年) 6.3.3

6 应急响应
6.3 Ⅲ级响应

6.3.3 响应措施

由国家减灾委秘书长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 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省份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 派出由民政部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 国家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有关部门组织领导新闻宣传工作。 (4) 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财政部、民政部及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民政部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 (5) 灾情稳定后,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省份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并根据需要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6) 国家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3.2 目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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