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 第五条

第五条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违法行为的具体方法或手段;

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

违法行为造成的破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程度;

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违法行为人的生产经营规模;

违法行为人违法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