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 第十三条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优先适用法律效力层级高的法律规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可以单处或者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规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