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六章 简易程序 第四十七条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简易程序 第四十七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现场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