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二章 立案和调查 第十三条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立案和调查 第十三条 除按照本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外,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 有违法嫌疑人; 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 属于管辖范围; 涉嫌违法行为未超过行政处罚时效。 第二章 目录 第十四条